近几年,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在全国各地时常发生,这无疑已经严重影响了同学们的正常生活和学习,威胁了孩子们的身心健康。
5月19日,博雅培文实验学校小学部很荣幸请来了高明公安分局宣讲团,为孩子们带来防校园欺凌主题教育,让孩子们认识什么是校园欺凌,校园欺凌的行为表现及法律法规,预防校园欺凌,杜绝校园暴力,让学校真正成为学生成长的乐园。
高明公安分局陈柏安警官为我们讲解了什么是校园欺凌行为,校园欺凌的不良影响以及校园欺凌的法律责任,并向孩子们手把手教授了在受到伤害时怎样保护自己。
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(个体或群体)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、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、侮辱,造成另一方(个体或群体)身体伤害、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。
1.对于被欺凌者而言,容易遭受严重的精神创伤,从而出现紧张、焦虑、难过、害怕等不良情绪,产生头痛、失眠、做噩梦等不良生理反应以及出现少言寡语、孤独、逃学、自残等不良行为。
2.对于欺凌者而言,欺凌他人的心理与行为助长了攻击倾向,长期以来会导致欺凌者形成攻击性、破坏性等不良人格,阻碍其与同学正常交往,同时容易产生孤独、焦虑等消极情绪,增加其反社会行为的可能性。
3.对于围观者而言,因听到事件的过程或看到欺凌的图片、视频而受到不良影响,有些同学可能会以某种方式来推动、仿效欺凌行为。
4.对于学校氛围及家庭和社会而言,欺凌行为严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心理健康,使学生对学习产生消极的态度,失去学习兴趣,同时破坏家庭环境,危害社会安定,形成不良社会风气。
校园欺凌的法律责任由重到轻包括刑事责任、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。校园欺凌手段恶劣、后果严重、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,需要追究刑事责任。尚未触犯刑法,但是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,承担拘留、罚款等行政责任。无论是否承担刑事或者行政责任,校园欺凌行为都已经侵害了他人的身体、财产、名誉等民事权益,需要承担民事责任。
对于尚未触犯行政或者刑事法律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,也要根据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的规定,由学校或者公安机关进行干预和矫治,对于监管无效的,还可以由教育部门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。《未成年保护法》第五十一条规定: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,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,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、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,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。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,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,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。”
希望同学们能用听讲所学到的知识,应用到实际生活、学习中,以此来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增强自我防范的能力。同时形成在校园中积蓄关爱他人、自我保护的正能量,并积极参与到“反校园欺凌”的行动中来,营造和谐友善、平安的校园氛围。